China
位访客

下一个反垄断关注点:制药?

发布人:SIMPLERS  发布时间:2015-06-16  浏览次数:
一些已在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成熟执法的领域,也有望开始进入中国反垄断执法视野。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访问教授孙远钊对本报记者预测,另一个深受反垄断执法部门关注的知识产权密集领域是制药以及相关的健康服务。关于这一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已经从一些接近决策人士处得到印证。
5月初,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督,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不过,多位参与一些反垄断案件的律师认为,与2013年~2014年相比,现在,他们感觉发改委接受举报的评估变得更为谨慎。
“留出一段时间来总结经验教训,确实也是有必要的。”其中一位律师对本报记者总结道。
他们认为,和早期的处罚决定书相比,高通案有非常大的进步,但也有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程序透明度方面。在一位发改委学者看来,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关有其特殊的难处,有待时间来慢慢改善。因为作为一个局级的执法机构,其披露材料的透明度,不可能显着超前于它的同级部门。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次反垄断调查中高通律师团队负责人吴鹏的团队,也正和位于纽约总部的克雷弗斯团队(Cravath,Swaine&MooreLLP,高通反垄断全球律师团队总负责)密切沟通。这支全球队伍还组建了欧盟、日本、韩国的团队。他们于5月中旬在纽约举办了“反垄断和知识产权”论坛,也在总结经验教训,以应对未来的挑战。
由于高通反垄断案的世界级影响力,这些反思也开始同步在国际场合引发激烈讨论。
刘健全程参与了高通反垄断案的调查工作。4月末,他代表中国执法机构出席了在华盛顿举办的ABA(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BarAssociation)春季反垄断法大会。在这个年度全球盛会上,欧盟、英国、美国、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竞争机构官员、律师均参与了讨论交流。刘健遭遇到了相当多的尖锐提问。 
刘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自己去参加这个会,目的就是与国际同行交流高通案调查。“同行们主要的质疑焦点集中在程序透明和分析不够上。除一个同行提了过高定价的技术问题,其他人没有提出任何实质性的问题。”他表示。 
在回应“牛排论”时,刘健反问说,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不是没有行动能力的婴儿,为什么不能把中国机构看成一个茁壮成长的少年呢?另外,知识产权滥用的执法绝对没有复杂到不可触碰地步。
上述欧美机构的评价,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美国知识产权领域资深律师看来,也有失公允。他认为,跨国专利巨头会因此有所收敛。
“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不向被许可人说明专利清单中哪些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哪些不是标准必要专利,以及把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在一起许可的做法,如果在美国,被许可人早就会采取行动,向美国司法部提起反垄断调查了。”他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除了技术讨论本身,欧美一些质疑背后的心态颇为复杂。在这些美欧同行看来,中国最初考虑建立《反垄断法》与加入WTO有关,“中国这么年轻的执法机关,就已经开始啃高通这样的硬骨头。”
美国是反垄断法的发源地,1890年7月2日,美国联邦国会通过《保护贸易及商业以免非法限制及垄断法案》,简称《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美国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理论、法律基础,和国际贸易秩序,欧洲紧随其后建立了自己的反垄断司法体系。
“动了他们的利益”
硬币的另一面,是美国早已经在积极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相关细则。《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核心渠道了解到,美国司法部目前确实正在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和反垄断交叉的国际标准。与此同时,美国司法部就评估相同行为限制竞争效果所采用的实体性方法和处罚决定,未来,也有可能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在此领域的判决。 
刘健的经历也提供了佐证。在ABA的一个午餐会上,刘健遇到一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前任代表,这位代表对他说,美国在反垄断领域已经领先世界很多年,现在正在探讨的问题,是未来十年到二十年内的重大问题。“我们现在要做的工作,是要影响其他后发展国家。”该代表说。
在上述面对过类似状况的发改委学者看来,刘健遭到的质疑非常正常。“我很理解欧美的指责,因为动了他们的利益。”这位刚从日内瓦参会归来的学者说。
联合国贸发会议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处法律专家徐明妍进一步对本报记者解释说,大型跨国公司处于国际产业链高端,后发国家处于产业链低端。现在这些公司主要就是生产知识产权,借此向后发国家收取高额利润。如此一来,国际贸易产出的附加值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配便是不公的,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不公影响了全球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虽然高通反垄断罚单开出了数月,但一种无力感也开始在一些中国执法者中产生。
“企业自身竞争力强才是硬道理,反垄断只能修修补补。”经历了高通案全程的多位核心人士对本报记者感慨说,保护知识产权的垄断性才是普遍的,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滥用知识产权)只是例外。 
在他们看来,不论是电信领域,还是医药等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其实都已经超出了反垄断执法者的能力范围。

首 页 | 产品及其解决方案 | 赛密博在中国 | 行业和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1999-2015 杭州赛密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浙ICP备13030095号 技术支持:SIMPLERS Corporation